律师观点分析
一、案情简介
林女士(化名)参加公司团建,在深圳某度假山庄玩卡丁车时,因佩戴围巾被卷入车辆,颈部严重受伤,经抢救后一直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,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、完全护理依赖,长期住院治疗。
事发场地由阳光游乐公司(化名)经营,现场虽贴有 “禁止戴围巾” 提示,但教练未全程监督林女士取下危险饰品,未尽到足够安全保障义务;林女士自身未遵守安全规则,佩戴围巾参与项目,存在一定过错。
此前已有生效判决认定:游乐公司承担 60% 责任,林女士自担 40% 责任。
二、办案经过
1.首次诉讼:林女士家属先起诉索要前期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,法院判决游乐公司赔偿约 19.45 万元,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。
2.二次起诉:因林女士持续治疗、伤情严重,家属再次起诉,主张残疾赔偿金、长期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,合计索赔约 240 万元。
3.证据与审理:提交伤残鉴定、医疗费票据、护理证明、交通住宿单据等;游乐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,法院依法缺席审理。
三、审判结果
法院核定林女士合法损失共计398 万余元,按 60% 责任比例,判决:
1.阳光游乐公司赔偿林女士 2392810 元;
2.驳回其他超出部分诉讼请求;
3.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游乐公司承担。
赔偿项目含:医疗费、一级伤残赔偿金、20 年双人护理费、精神抚慰金、住院伙食补助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鉴定费、残疾辅助器具费等。
李延亮律师